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15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6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33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9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21
第一部分绪言
《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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