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9
1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度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7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跃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跃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1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
券 A
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30 519331
截止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金的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 元)
1.1345 1.124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505,700,141.47 2,500.62
2
相关指
标
元)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101,140,028.29 500.12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5 0.45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
2) 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 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05,702,642.09 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 2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
应不低于 101,140,528.42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
除息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7 月 1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
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 2021 年 7
月 13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对红利再
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可以
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3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
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3.2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
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
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
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
无效。
3.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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