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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09:48:42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3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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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36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的 18 个月,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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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通过场内
方式和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
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
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
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场
外销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
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1)已有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
手续。
(2)尚无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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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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