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3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6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设置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除法律法规或《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 1 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
认申购、赎回申请。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第二十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