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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0月30日起对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0.5%调整至0.3%。
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因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相关事宜对《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3年10月30日起生效。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告修改
后的《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盛鑫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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