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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06 07:03:39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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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个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鑫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3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盛鑫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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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盛鑫定
开债券 A
浦银安盛盛鑫定
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324 5193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次自由开放期定为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3 日,共计 5 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
在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 赎
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
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
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
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
3
作日开始。受限开放期或自由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
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受限开放期及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以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自由开放期及受限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 场外申购时,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 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 元,
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3.1.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3.1.4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
为 1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
3.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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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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