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1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12月18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2018年12月21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在选择期内未赎回的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不变。
自2018年12月24日起(含该日),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及其分红方式,分红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并公告《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即2018年12月24日),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最新的《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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