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2019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0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82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进行了更新。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5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8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2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0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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