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5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19 年 3 月 22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19 年 6 月 15 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成。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35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4]552 号确
认,《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
生效。
根据《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
届满时,若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2018 年 2 月 3 日起新华
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低波动率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债券投资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2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从 2019 年 03 月 16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19 年 03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03 月 22 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
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
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新
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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