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67;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为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1月26日。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若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将分别修订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进行更新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8年2月3日起,修订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新华鑫安保
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
附件: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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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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