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2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9167;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由瀚华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日报》 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以下简称“规则公告”),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到期日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共 6 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销售
机构名单详见《 规则公告》 。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即 2018 年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 1)赎回基金份额;
(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 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
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
更后的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4、到期操作的处理原则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或转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处理。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出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
回或转出,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
5、到期操作期间相关费用
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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