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7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1 月 7 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02 号文件“关于核准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4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95,580,861.07 元,其中募集
净认购资金金额 295,528,471.14 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52,389.93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第 3710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 年 4 月 23 日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从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 17:00 止,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23 年 10 月 11 日起进入清算
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基金的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525,605.83
结算备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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