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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6 07:16:48 股吧网页版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6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重要提示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年8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1141号注册。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3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13日,有关财务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邮政编码:100089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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