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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04 07:24:01 股吧网页版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4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可

[2012]132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

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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