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7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
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2 月 9 日证监许可[2011]1948 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
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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