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
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13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海富通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4年8月20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沪
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8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3,335,110.15份)的52.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8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8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25,0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
用合计35,0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
产列支。
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
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生效
1、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
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将于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同时《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费用和赎回
费用”的第3点由原来的: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
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期(Y) 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至30日以下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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