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17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定期支付表(7 月)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即本基金
以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可获得支付的现金,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对应金额的
基金份额,以该自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本基金 2015 年本次定期
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定期支
付月份
定期支付
基准日
定期支付
权益登记
日
定期支付
年化现金
支付比率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519128)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519129)
定期支付
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
值(元)
每万份基
金份额对
应支付金
额(元)
定期支付
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
值(元)
每万份基
金份额对
应支付金
额(元)
2015/03 2015/3/16 2015/3/16 6% 1.0150 50.75 1.0140 50.70
2015/04 2015/4/15 2015/4/15 6% 1.016 50.80 1.015 50.75
2015/05 2015/5/15 2015/5/15 6% 1.042 52.10 1.040 52.00
2015/06 2015/6/15 2015/6/15 6% 1.091 54.55 1.089 54.45
2015/07 2015/7/15 2015/7/15 6% 1.016 50.80 1.014 50.70
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
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或
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第六部分约定的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
不低于本基金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持有
份额数为 10,000 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进行调整。
如投资人在定期支付日单个交易账号下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可享受定
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时,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使
其交易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3、本基金进行定期支付的当月的 15 号(T 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为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基准日,该月的现金支付金额以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得出。当月的 15 号(T 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也是该月定期支付
的权益登记日,即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月定期支付的对象。对于 T 日登记
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机构在 T+1 日确定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数并将
上述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
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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