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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3-12 07:20:55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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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12

   关于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提示公告
公告送出日:2015年3月12日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5日生效。根据《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现将定期支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定期支付的含义
定期支付指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的业务。
二、 定期支付的时间
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 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支付。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或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
三、 定期支付的对象
本基金按月实施定期支付机制时,定期支付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人:
1、在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在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本基金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具体的最低数额限制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进行调整。
如投资人在定期支付日单个交易账号下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时,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使其交易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四、 定期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权益登记日及款项支付
基金进行定期支付的,当月的15号(T 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定期支付基准日,该月的现金支付金额以该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得出。当月的15 号(T日,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也是该月定期支付的权益登记日,即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该月定期支付的对象。对于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机构在T+1日确定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数并将上述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中进行扣减。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支付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时间具体如下:
首个定期支付基准日:2015年3月16日。
首个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2015年3月16日。
五、 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每次定期支付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自动赎回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数以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金额和自动赎回用于现金支付的基金份额按照单个基金交易账户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Sn=Mn( R/12)
Cn=NAVnSn
其中:
S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对应的自动赎回用于现金
支付的份额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
C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该基金交易账户实际可获得的现金支付金
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NAV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R 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Mn 为第n 次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
账户确认持有的份额数。
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公布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在调整前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6%。
六、 定期支付的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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