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7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定期支付表(1月)
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即本基金以约定的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可获得支付的现金,并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对应金额的基金份额,以该自动赎回的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支付。本基金2019年本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定期支付月份 定期支付基准日 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 定期支付年化现金支付比率 A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19128)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519129)
定期支付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元)
每万份基金份额对应支付金额(元) 定期支付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元) 每万份基金份额对应支付金额(元)
2019/1 2019/1/15 2019/1/15 4.8% 1.156 46.24 1.139 45.56
其他重要提示:
1、 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第二个自由开放期为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本基金已于2018年1月13日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根据公司2018年1月4日《关于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一个运作周期支付比率的公告》,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4.8%。
2、 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支付。为保证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的平稳运作,若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内包含有定期支付基准日或定期支付基准日为运作周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时,则当期可不进行定期支付。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第六部分约定的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当月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本基金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本基金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持有份额数为10,00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进行调整。
如投资人在定期支付日单个交易账号下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可享受定期支付机制的最低数额限制时,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使其交易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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