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7-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7-2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5年06月14日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04号)
核准日期:2013年4月7日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季度。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1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2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30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