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64 号文核准,于 2013 年 4 月 8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
期间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生效。
本基金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13 号文准予变更
注册。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包括该日)起,《浦银安盛 6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以及准予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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