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30 10:19: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
生效公告》转型安排,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2023 年 3 月 29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的原浦
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浦银安盛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不变。

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含该日),原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为期 6 个月的封闭期后,进入为期 5 个工
作日的开放期,自该开放期结束后的第 8 日(即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原《浦
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持有的原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持有期限加上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持有期限,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的《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基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 www.py-axa.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及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最新的《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