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0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 6 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 浦银安盛 6 个月持
期债券 A 有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1 5191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对每笔有效申购的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该份额的申购申请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6 个月对日,若 6 个月后无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可以办理赎回的开始日期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就该等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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