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9
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
收取时间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 17: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
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0,175,662.42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5.2109%,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2022 年 8 月 18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
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0,175,662.42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
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
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为
期 6 个月的封闭期(2022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后,进入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开放期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自该开放期结束后的第 8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起,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一个完整的封闭期与开放期,实现本基金平稳转换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浦银安盛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基金管理人将另行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