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5-02 09:53:43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0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3月18日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79号)

核准日期:2012年7月2日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5至20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如此轮替。即一年的封闭期结束之后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4

二、基金托管人10

三、相关服务机构11

四、基金的名称30

五、基金的类型30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30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3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31

九、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33

十、业绩比较基准35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35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36

十三、基金业绩38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41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4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