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3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6 年 9 月 18 日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 《 关于核准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879 号)
核准日期: 2012 年 7 月 2 日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
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
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
《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为期 5 至 20 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如此轮替。即一年的封闭期结束之后每次打开申购与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
告说明。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18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4
二、基金托管人 9
三、相关服务机构 11
四、基金的名称 26
五、基金的类型 26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26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26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26
九、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28
十、业绩比较基准 31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31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31
十三、基金业绩 33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36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8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 2.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盛
资产”)持有 10%的股权。
电话:( 021) 23212888
传真:( 021)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8828-999;( 021) 33079999
网址: 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 主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