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6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33 号)
核准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成立日期: 2012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摘要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招募说明
书进行更新,并对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进行了更新。除上述事项
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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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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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 ............................................1
二、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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