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经与旗下基金各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依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释义、申购赎回、基金投资、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将于2018年4月1日前另行公告。
此次修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注意事项:
1、除我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及已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基金外,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旗下部分其他基金依照《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且上述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内容请以届时正式公告、公司网站及基金合同披露的内容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3、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 021-33079999;
公司网址: 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 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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