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4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12月10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6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2
二、基金托管人7
三、相关服务机构9
四、基金的名称30
五、基金的类型30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30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30
八、投资策略31
九、业绩比较基准34
十、风险收益特征34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34
十二、基金业绩41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42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4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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