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中证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 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6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7
五、基金的备案......1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11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2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4
十、基金的托管......36
十一、基金的销售与服务代理......37
十二、基金的注册登记......38
十三、基金的投资......39
十四、基金的财产......46
十五、基金的融资......47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4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5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3
二十二、违约责任......66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67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68
二十五、基金合同存放地点和查询办法......69
二十六、其他事项......70
二十七、基金合同摘要......71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订立《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