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长盛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8
五、基金财产的保全......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8
九、基金收益分配......21
十、基金信息披露......22
十一、基金的费用......24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6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7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8
十五、禁止行为......31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32
十七、违约责任......3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3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39
二十一、基金托管人报告......40
二十二、其他事项......41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拟担任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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