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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07:21: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关于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 100 等指数名
称的公告》,原中证 100 指数更名为中证 A100 指数,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生
效。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相应进行更名,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
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长盛中证 100 指数”变更为“长盛中证 A100 指数”。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有关“中证 100 指数”名称的相关表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衡量基准由“中证 100 指数”变更为“中证 A100 指数”,同时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投资等章节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1《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附件 2《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基金名称变更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此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将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名称变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一、前言 原文: 修订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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