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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00:48:21 股吧网页版
长盛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中证 A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一、前言 ...... 1
二、释义 ...... 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8
五、基金的备案 ...... 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十、基金的托管 ...... 38
十一、基金的销售与服务代理 ...... 39
十二、基金的注册登记...... 40
十三、基金的投资...... 41
十四、基金的财产...... 49
十五、基金的融资...... 50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5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二十二、违约责任...... 70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71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 72
二十五、基金合同存放地点和查询办法 ...... 73
二十六、其他事项...... 74
二十七、基金合同摘要...... 75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订立《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2 号文核准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同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
据法律法规所作的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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