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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5:57:06 股吧网页版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3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10 年 10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0】1403 号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已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
为 2019 年 7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全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包头九原区证券服务部经理、内蒙古证券包头昆区证券服务部经理、恒泰证券区内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包头钢铁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临河胜利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恒泰证券经纪事业部总裁助理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副总裁。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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