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8
五、基金备案...... 1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8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4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1
十、基金的托管...... 33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33
十二、基金的投资...... 34
十三、基金的财产...... 4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7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4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5
二十、违约责任...... 57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5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59
二十三、其他事项...... 59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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