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3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设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4
九、基金收益分配......17
十、基金信息披露......18
十一、基金费用......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1
十五、禁止行为......2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3
十七、违约责任......2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25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宗友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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