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77 号文核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3
二 释 义......4
三 基金管理人......8
四 基金托管人......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22
六 基金的募集......51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5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3
九 基金的投资......62
十 基金的业绩......74
十一 基金的财产......76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77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84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6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91
十七 风险揭示......97
十八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1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5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126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8
二十四 备查文件......129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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