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5-22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5月2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锦龙股份 000712 0.288%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锦龙股份 000712 0.338%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锦龙股份 000712 0.249%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锦龙股份 000712 0.335%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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