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01
关于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8月4日,并于2017年8月5日进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为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债券
基金代码:5190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3、连续60个工作日,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90%。
鉴于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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