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基金份额转换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7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基金份额转换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刊登了《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基金份额转换事宜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基金份额转换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利A(基金份额简称:双利A,基金代码:519052)与双利B(基金份额简称:双利B,基金代码:519053)两级份额,双利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B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年将于2015年12月4日届满。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在该运作周年届满后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1、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3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2、该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30日,双利B的份额参考净值低于0.5元。
由于本基金在第二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前第30日,即2015年11月4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因此本运作周年届满后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双利A 份额和双利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述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及基金份额转换涉及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运作周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运作周年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双利A 份额和双利B 份额将全部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运作周年内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双利A和双利B的份额净值,双利A 份额和双利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转换为基金份额。
二、运作周年届满后的基金份额转换
本运作周年届满,双利A 份额和双利B 份额将全部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本运作周年年末的份额折算日(即2015年12月4日)双利A 和双利B不
再进行份额折算。本运作周年双利A 和双利B 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
12月4日)向投资人开放双利A 和双利B 的赎回业务,不开放双利A 和双利
B 的申购业务,并且在该开放日不再按照运作周年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
则,即不再对双利A 或双利B 份额按照7 比3进行确认。
1、份额转换基准日
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本运作周年年末双利A 和双利B 共同开放日,以下简称
“T 日”,即2015年12月4日。基金管理人将在T 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双利A 和双利B 的份额转换。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运作周年内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双利A 和双利B 的份额净值,双利A 份额和双利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比转换为基金份额。在对T 日双利A和双利B 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确认后,将基金资产中剩余的双利A 和双利B份额转换成基金份额。
3、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双利A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利A 基金份额数T 日双利A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双利B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双利B 基金份额数T 日双利B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利A 基金份额净值,双利B 基金份额净值
保留小数点后8 位;转换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4、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本基金份额在转换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日后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申购、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
份额转换后的本基金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在转换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转换日基金份额净值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可参见本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