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关于修改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长盛同德主题混合”)由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德主题股票”)转型而来,长盛同德主题股票由同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德”)转型而来。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次《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就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德主题股票由基金同德转型而来。基金同德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1号文对原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由金券受益基金和粤东国债投资受益凭证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00年10月20日正式管理基金同德,基金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3月13日至2002年3月13日)。2001年8月1日起,基金同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同德于2001年8月31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扩募至5亿份基金份额,并延长存续期5年,至2007年11月30日。
2007年9月13日,基金同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基金同德转型议案,自2007年10月25日基金同德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同德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同时基金更名为“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德主题混合由长盛同德主题股票转型而来。2014年8月8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并且根据《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三项第二条规定:《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因此,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不变更长盛同德主题股票的股票投资比例,并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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