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4 10:30:24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开通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519224;C 类基金份额:519223)分别与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133)、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26)的相互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当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上述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 7 日(含)以上、30 日以下的 10,000 份海富
通改革驱动混合转换到海富通欣荣混合 A,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和海富通欣
荣混合 A 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 和 1.000 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75%,相应的该
笔转换转入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75%)/(1+0)+0]/1.000=10,917.50 份

F=B×C×D=10,000×1.100×0.75%=82.50 元

J=[B×C×(1-D)/(1+H)]×H=[10,000×1.100×(1-0.75%)/(1+0)]×0=0 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 82.50 元赎回费和 0 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 10,917.50 份海富通欣
荣混合 A 基金份额。

3、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赎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基金范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海富通欣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
519224;C 类基金份额:519223)分别与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133)、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9026)的相互转换业务。

三、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
务。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上述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 10 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