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第 1 页共 16 页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
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7:00 止。本次大会
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和销售费率,
更名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
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国泰
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自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修订后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
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