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12 09:15:03 股吧网页版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12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沿革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7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16

重要提示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修订基金合同、更名为“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
证监会 2012 年 11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2]1549 号文核准的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12 月 24 日起,由原《金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核准及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中等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