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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25 09:35:59 股吧网页版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2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25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系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变更而来。景阳证券投资基金由长阳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更名而来。基金转型经2007年11月9日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7]324号文核准。自2007年12月11日起,由《景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达成一致,履行相关程序后,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6

年12月11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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