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2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7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富通精
选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63 号)和 2007 年 3 月
21 日《关于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
部函【2007】7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7 年 4 月 9 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的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但本基金与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是两只相互独立的基金,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在投资组合上可能不同,从而造成两只基金业绩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区分对待,谨慎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2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 基金的募集 ...... 52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3
九、 基金的转换 ...... 60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60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61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71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73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八、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