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6 07:27:02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ESG12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ESG120策略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ESG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ESG120 策略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ESG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中证 ESG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中证 ESG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并在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
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中证 ESG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扩位简称:ESG 龙头 ETF

基金代码:5164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
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1 年 12 月 14 日为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