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6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
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3月6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以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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