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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9-29 07:38:42 股吧网页版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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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 ETF
场内简称 浙江国资(扩位简称: 浙江国资 ETF)
基金主代码 515760
基金申赎代码 5157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
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
2
额申请。
(2) 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
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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