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9
1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 ETF
场内简称 浙江国资(扩位简称: 浙江国资 ETF)
基金主代码 515760
基金申赎代码 5157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
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
2
额申请。
(2) 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
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