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 ETF, 场内简称: 浙江国资,
扩位简称:浙江国资 ETF, 认购代码: 515763)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等规定,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公开发售。 投资者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根据本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 签署的代销协议,
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在中航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投
资者在中航证券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中航证券的业务办
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 中航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中航证券网站: www.avicsec.com;
(二)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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